2016-09-11
轉眼就到9月1日啦,今天除了是廣大中小學生的開學日之外,還有多項政策法規相繼開始實施,作為進出口企業的你也需要虛心學習哦!
1、9月1日起全國海關正式推廣匯總征稅核批作業無紙化,實現關稅征收“一網通”。
匯總征稅是海關開展集約化征稅的一種新型征稅模式,自2016年9月1日起,企業可通過中國電子口岸主頁向注冊地直屬海關關稅智能部門申請開通匯總征稅和申請變更備案材料。僅通過網上操作,企業即可完成匯總征稅申請、資格評估結果查詢、備案資料變更、接收《取消匯總征稅作業模式告知書》等業務,操作方式更為便捷。
——《海關總署關于推廣匯總滲水核批無紙化工作的通知》署稅函[2016]374號
2、9月1日起商務主管部門取消加工貿易合同審批。
為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總體不熟和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自9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取消商務主管部門對加工貿易合同審批和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制成品轉內銷審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45號
3、9月1日起擴大內線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擴大區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并將自2016年9月1日起執行。此次試點,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擴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廣東4個自貿試驗區所在省(市)的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除外),以及河南新鄭綜合保稅區、湖北武漢出口加工區、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四川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和陜西西安出口加工區5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內銷選擇性征稅關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關稅[2016]40號)
4、9月1日起加工貿易審批后手(賬)冊填制方式變更。
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5]45號》,自2016年9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商務主管部門加工貿易業務審批。鑒于海關信息化系統調整需要一定時限,在海關信息化系統調整完畢前的過渡期內,企業(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在辦理加工貿易手(賬)冊備案(變更)、內銷、轉結等手續時,需要在預錄入端填報商務主管部門“批準證編號”的欄目,統一填報“1111”。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46號(關于明確取消商務主管部門加工貿易審批后手(賬)冊填制方式的公告)
5、《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9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修訂發布了《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從今年9月1日起,對出口企業施行差異化管理和服務措施。新辦法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出口企業的分類認定標準,通過納稅信用級別、稅收遵從、凈資產等一條條“硬杠杠”標準,將出口退(免)稅企業分為四類。新辦法還規定,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工作每年一次,應于企業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結果確定后一個月內完成。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6號 關于發布修訂后的《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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